财务支出管理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8-11 0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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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本中心支出应当厉行节约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;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,由本单位自行规定。报销发票应当严格履行经办、审核和审批程序。所有报销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写明事由、附件齐全,公务卡结算,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,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。

    二、办公费、会议费等专项开支要精打细算,量入为出。

    1.严格控制印刷费。要精简文件,制发文件应根据工作需要,讲究实效,注重解决问题;各股室打印复印文件、报表、材料等,应注意节约。

    2.节约差旅费开支。本单位人员到市外出差的,提前申报出差审批单,伙食补助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。除西藏、青海、新疆按120/天补助外,其他地区均为100/天。出差人员市内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(因培训或会议出差的按启程当天和返程当天为补助天数),市外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。参加上级召开的业务会议,按文件规定的人员参会,差旅费凭据报销,不得借机绕道游玩,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。还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    3.双休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,事先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加班事项和参加人员,经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,需要就餐的,经主要领导同意后,视情况统一安排工作餐。

    三、各股室需购置办公用品,部门负责人填写《办公用品采买审批单》,报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,由财务室、办公室严格按照采购流程统一从徽采商城购置办公室统一登记、分发、管理。

    四、严格审批手续。 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或手续不

    全的单据,一律不予报销;对弄虚作假、谎报冒领的,一经发现,除追回非法所得外,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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